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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不履行且拒不申报个人财产遭罚8千
发布时间:2013-02-04 15:28:49
本网讯(通讯员 胡才生)
被执行人邱来账上有钱不给付受害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被法院处以罚款。2月1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邱来处以罚款8000元,并顺利执结这起提供劳动者受害纠纷案件。
2010年9月19日,被执行人邱来以挂靠南城县某建筑有限公司名义,与广昌县千善乡人民政府签订千善至杨家公路改造工程合同。2010年12月23日,因被执行人雇请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申请执行人黄皮八级伤残,因医疗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申请执行人黄皮向广昌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1年12月9日,广昌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执行人邱来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各项赔偿款4万元(不含其已预付的1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在陆续付款2万元后,拒绝支付剩余赔偿款。申请执行人黄皮遂向广昌县法院申请执行剩余赔偿款2万元。 2012年12月29日,广昌县法院立案执行后,以法院专递方式向被执行人邱来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承办人告知书等执行文书。此后,法院经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邱来做工作,规劝被执行人按执行通知书履行,要么报告个人财产情况,被执行人邱来拒绝支付赔偿款也不申报个人财产。 后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邱来在某信用社银行有足额存款可以支付赔偿款,但被执行人邱来对法院的执行行为置之不理。为此,广昌县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邱来作出罚款8000元的决定,并对被执行人邱来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强制扣划措施,最终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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