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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患者因修水井纠纷打伤邻居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04 14:25:45


     本网讯(谭国军)   屋前邻居因屋后邻居修水井担心会影响房屋而发生争吵,屋前邻居儿子在争吵中拿水果刀将屋后邻居的女婿捅伤。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洪根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6月28日12时40分许,洪荣生和其女婿被害人梁华龙在洪荣生家的房屋门前修理水井,由于水井座落在洪福水屋后,洪福水就对洪荣生说修水井会影响其房屋,在一旁的梁华龙便与洪福水发生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洪福水之子被告人洪根平持水果刀从家里窜出来走到梁华龙身边,用水果刀先后朝梁华龙左胸部、右腋部各捅了一刀,致梁华龙受伤后便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华龙的伤情为轻伤甲级。经鉴定,被告人洪根平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定责任能力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根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洪根平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洪根平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认罪态度好、系邻里纠纷,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经查,与本案事实与法律相符,予以采纳,对被告人洪根平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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