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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合同上社保 职工病逝家属索赔
发布时间:2013-02-05 09:12:46


     本网讯(王明新)   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社会保险纠纷案。原告广西润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愿一次性支付被告赵师香生活困难补助费、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费共计人民币8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赵师香与田仁海系夫妻关系,双方生育有两女,长女田宸芊,1998年7月27日出生;次女田红莹,2010年1月11日出生。2011年1月1日,田仁海与原告广西润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安排在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电信分公司金钟山乡网点工作,主要负责营业员和外线工作。2011年5月18日,田仁海因病逝世。田仁海逝世后,原告广西润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给予其遗属享受相关待遇。被告赵师香向广西百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百劳人仲案字(2012)3号裁决书,原告广西润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广西百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认为裁决支付的费用过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后,主办法官细心了解了案情,被告曾多次找原告协商要求其履行仲裁裁定,但原告认为被告要求的费用过高一直迟迟不愿履行。为此主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亲切交流,以化解双方矛盾为宗旨,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均同意让步和解,最终原告愿意一次性支付被告赵师生活困难补助费、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费共计人民币8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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