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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轿车办抵押 实施诈骗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3-02-05 08:18:28
本网讯(何前斌)
男子以租车名义将车骗走,再将车抵押给他人牟取利益。2013年2月4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奕新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2年4月23日,被告人王奕新到广西阳朔县联胜信息服务部租了一辆本田轿车。当日,被告人王奕新即将该车以人民币25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了石某。同年5月17日、6月6日、6月8日、7月2日,被告人王奕新以同样的手段分别从金月亮汽车租赁服务部、鼎鑫汽车租赁服务部、风顺汽车租赁公司骗走四辆轿车,全部用于抵押。经鉴定,涉案的五辆轿车价值人民币343 66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扣押车辆发还给了当事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奕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奕新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亦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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