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跳舞期间起争执 男子打伤舞友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05 10:54:14
本网讯(和贵平 张芳)
闲暇之时朋友相约一块去会所跳舞本是高兴的一件事,谁知跳舞期间因琐事两人引起争执,一人冲动之下竟挥拳将朋友打成轻伤,结果不仅伤及友情,还赔款获刑,后悔莫及。2013年2月4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晓峰有期徒刑六个月。
梁晓峰和陈江系朋友关系。为缓解工作压力,两人都喜欢在工作之余相约去会所跳舞休闲。2011年6月4日晚上,梁晓峰和陈江等人一块到焦作市风情会所跳舞。劲舞热身后,梁晓峰和陈江两人坐下来休息聊天,聊天过程中,两人因琐事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脾气暴躁的梁晓峰一时冲动,朝陈江的鼻梁处打了二拳,致其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陈江之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件审理期间,梁晓峰的亲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李星民各项经济损失25000元人民币。陈江也请求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梁晓峰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晓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晓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晓峰的亲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