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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回应群众关切
发布时间:2013-02-06 11:34:31
本网讯(高宣)
2月4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围绕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七项措施》提出的“推进司法公开”要求,就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此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七项措施》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至少每3个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运用网络和多媒体形式及时发布重要工作事项和重大典型案例”。该《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就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形式、发布会的周期、信息采集机制等作出规定,并建立了新闻发布选题的报送、责任和考核机制。 该办法的出台,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又一举措。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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