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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及时交房须双倍赔付定金
发布时间:2013-02-06 08:26:27


     本网讯(胡波 张昆林)   开发商预收定金、购房款后却未能及时交房,购房者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房款利息。2013年2月5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对两起到期未交付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调解,开发商最终双倍返还购房者预交的购房定金,并支付利息。

    罗先行和邓平两翁婿于2011年2月一起到上犹一新开发的楼盘购房,由于对楼盘很满意,两人当场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并分别缴交了20000元定金,之后两人分批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然而到了约定交付新房的日子,开发商却因故未能按期交房。罗先行和邓平两人找开发商协商未果后,便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但开发商答复说现在资金周转困难,只能先写欠条,一个月之后归还全部购房款,并按每月2分的利率支付利息。罗先行和邓平看到能算利息,便答应了开发商的还款方案,然而一个月之后,开发商再次食言,两人遂向法院起诉。

    在法院的调解下,开发商最终同意归还两人的购房款,并分别双倍返还两人购房定金各40000元,并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欠款的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罗先行和邓平两人在交纳定金之后,开发商却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义务,最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故依法应当返还双倍的定金。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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