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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猝死未尸检 家属诉酒友赔偿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02-06 14:27:58
本网讯(通讯员 陈宗华 颜建明)
亲朋好友闲来相聚小酌一杯原本是件比较惬意的事情,但孰知乐事却变成丧事,一受害人王力(化名)酒后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酒友们傻了眼,亲友们哭红了眼,悲伤之余一纸诉状把同桌酒友和酒店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酒后死亡而引起索赔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最终经审理,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2012年10月12日,王力与被告康标、张虹,张虹弟弟张成军,弟媳姚园及刘道共六人在安福县吉祥酒家用午餐。席间,王力、康标、刘道、张成军及姚园共喝了两瓶一斤装堆花贡白酒。姚园喝了一杯,其余基本由四人平分。下午一点半左右散席。喝完酒后,王力在酒家隔壁的杂货店门前与他人聊天。不久,王力的一个外号叫“明子” 的朋友用车将王力接走,王力自行上车,比较清醒。下午三点多钟,“明子”打电话给刘道,说王力可能喝醉了酒,要刘道去看看。刘道又打电话给康标,康标接到电话后,在“明子”的带领下,在某一居民楼四楼的楼梯间找到了王力,当时王力靠着墙,嘴唇、脸与手臂都发黑。“明子”背着王力下楼,然后两人开车将王力送到安福县中医院,中医院医生经过检查,确定王力已死亡。王力打电话给刘道,刘道过来后,报了警。王力的父亲王正认为王力是饮酒过量死亡,不是他人害死的,当时没有要求尸检。 事后,刘道出于人道主义向王力的父母支付了14000元赔偿款。同时,王力的父母作为原告,将与王力共同饮酒的康标、张虹以及酒店店主王月告上了法庭,要求康标等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7804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王力饮酒后与朋友一起开车离开,一个多小时后死亡,死亡后没有尸检报告,其死因不明。原告认为王力是醉酒身亡,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其次,王力饮酒后,与他人聊天,自行上车,说明王力当时比较清醒,不是严重醉酒状态。与其一起喝酒的人见其状态良好,自然没有特别照顾之义务,加之王力已随朋友离开,也无法对王力进行照顾。被告王月作为吉祥酒家的经营者,更没有义务去照顾一个已经自行离开酒店的顾客。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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