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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赌债绑架人 非法拘禁领徒刑
发布时间:2013-02-06 08:58:19


     本网讯(何徽)   为追要赌债,被告人郭明伙同他人找到被害人李明强,将其挟持到宾馆非法拘禁。近日,浦北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郭明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2年10月2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郭明为追赌债,伙同覃元林、张明宇(另案处理)窜至小江镇南区加油站用摩托车将被害人李明强押到百惠宾馆730号房,限制余的人身自由长达7个小时。次日(10月28日)凌晨2时许,三人又继续把余从江滨东路的一间房内押到白石水镇通天旅社306号房,被告人郭明为逼迫李明强写借条,用巴掌殴打余的脸部,继续限制余的人身自由长达14个小时。后李明强脱逃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明为追赌债,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明犯非法拘禁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开庭审理时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逐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以上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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