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徽)
浦北男子李邵军竟想出用辣椒水当武器抢劫店主的“奇招”,谁料图谋未成,被当场抓获。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抢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邵军犯抢劫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0月18日上午,经密谋后的被告人李邵军伙同李东明(在逃)骑摩托车窜到浦北县寨圩街伺机抢劫。下午15时许,李东明搭被告人李邵军至寨圩镇中兴路农机供应站门前,发现一妇女的摩托车前挂有一棕色小包,李邵军即下车强行抢走被害人林小鸥小钱包一个(内装有人民币380元及一台诺基亚手机)。被害人大声呼叫,李邵军与李东明欲骑摩托车逃离现场时,被林小鸥的丈夫王某强发现并冲上去将两人拉下摩托车,被告人李邵军为逃离现场,即拿出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喷雾器喷洒王某强和黄雄的眼睛后逃跑,李邵军后被群众和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追回被抢财物,李东明逃跑。经浦北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18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邵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抢夺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邵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逐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