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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巧遇主人 暴力拒捕转化为抢劫
发布时间:2013-04-16 09:18:20


     本网讯(周功建 廖毅)   两小偷原本打算入室盗窃,谁知行窃中恰巧碰到主人回来,为抗拒抓捕竟然持刀威胁,盗窃遂转化为抢劫。2013年4月16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福洪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林一峰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赵福洪、林一峰分别系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二人平日里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沾染了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习气,眼见周围同辈朋友纷纷发家致富,而自己仍然一事无成,加之为了满足自己奢侈消费,遂萌生了偷盗的想法。2012年10月22日,被告人林一峰在柳州市租赁小汽车,并驾驶该车与被告人赵福洪于当日15时许窜到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伺机实施盗窃。

    在盗窃过程中,巧遇突然返家的受害人韦昭。面对突然在其家中出现的两名陌生中年男子,受害人韦昭一时还反应不过来。两小偷同样被突然出现的受害人韦昭吓了一跳,情急之下,被告人赵福洪持卡子刀、林一峰持菜刀从房内迅速冲出,持刀威胁韦昭不许叫喊,并将韦昭逼入室内,将门关上。随后,被告人赵福洪、林一峰持刀跑下楼驾车逃离现场。2012年10月23日,二被告人被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福洪、林一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家中进行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赵福洪、林一峰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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