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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爱分手后再纠缠 打伤女友领刑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3-02-06 10:46:50


     本网讯(王海波)   2013 年2月5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赖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婷婷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105.39元。

    被告人陈赖锌与被害人许婷婷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4月份二人分手后,被告人陈赖锌仍一直纠缠并多次殴打被害人许婷婷。2012年8月11日晚、12日晚,被告人陈赖锌连续两次对被害人许婷婷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许婷婷的损伤构成轻伤甲级、玖级伤残。

    2012年9月24日,被告人陈赖锌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赖锌故意非法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导致被害人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受伤,故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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