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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来电脑变卖还债务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3-02-06 11:26:22


     本网讯(廖长春)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被告人廖达茂全犯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廖达茂以其公司需要购买电脑为由,先后两次从电脑店以赊账的方式骗得方正飞跃v580型电脑三台。后被告人廖达茂将所骗得电脑变卖和用于清偿其个人债务。经福建省泰宁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三台方正飞跃v580型电脑价值人民币8997元。

  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达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99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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