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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惯偷出狱重操旧业 勾结一起作案再进宫
发布时间:2013-02-06 14:02:59
本网讯(通讯员 胡振艺 周志伟)
两惯偷出狱后,勾搭在一起合伙在凌晨偷窃,四天时间三天作案,窃得财物上万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被告人谢成军、胡斌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7月27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谢成军、胡斌伙同“小虎”窜至南昌市八一大道某眼镜店,由被告人谢成军与“小虎”两人徒手将店门把手强行摇断进入店内,被告人胡斌在外望风,窃取该店现金人民币50元及价值人民币2448元的Levis牌眼镜框7副后逃离现场;同月2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谢成军伙同“小虎”窜至南昌市苏圃路某美发店,采取上述相同作案方式进入店内,窃取该店现金人民币200元和价值共人民币3900元的白色ipad2型32G平板电脑1台、丛林豹金星系列及凤凰牌美发剪各1把后逃离现场;同月3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谢成军窜至南昌市渊明北路66号,采取上述相同作案方式进入被害人经营的服装店内,窃取共价值人民币1477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裤子5条、上衣5件、鞋子3双、蓝色帆布包1只、时尚手表3块后逃离现场。 另查明,90后男子谢成军曾于2008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2008年11月和2010年2月因盗窃先后被收容劳动教养各一年;2011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80后男子胡斌曾于2005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07年7月因盗窃被收容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上述绰号为“小虎”的男子将做另案处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成军、胡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谢成军参与共同盗窃作案2次,单独盗窃作案1次,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8075元,数额较大;被告人胡斌参与共同盗窃作案1次,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2498元,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谢成军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除具有累犯情节外尚有其他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斌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为此,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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