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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同床共枕的丈夫还不如一个陌生人”
发布时间:2013-02-06 16:26:18


     本网讯(叶青华)   “曾法官,请您一定要帮我们把婚离了,我千里迢迢来一趟也不容易,我们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2013年1月31日上午一大早,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窑头法庭曾庭长的办公室来了一位贵州罗甸的布依姑娘。

    姑娘叫韦金雨,今年24岁,四年前在广东务工期间认识了比自己大13岁的万安男子,也即她现在的丈夫刘斌。认识相处不到半年,两人便在万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刘斌早年丧失父母,自己不善言词,加上家境贫寒,一恍早过了结婚的黄金年龄。女孩韦金雨明知刘斌的所有底细,但看中他的憨厚以及对自己的那份痴心,不顾家人的强烈反对毅然远嫁他乡。

    由于早年丧失父母,被告刘斌养成了性格孤僻且容易暴躁的坏毛病,这些在婚前不易暴露的缺点在婚后特别是原告韦金雨产下儿子后完全显露无遗。被告轻辄辱骂,动辄对原告施加拳脚。让原告无法容忍的是在其做产妇和月子期间,被告强行要求过性生活。日积月累的矛盾使两人很难和谐在一起生活,双方于2012年6月准备协议离婚并起草了离婚协议书,但最后由于孩子的抚养费分歧而离婚未果。

    无奈原告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立案后发现无法给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但又不适合启动公告程序,同时被告的姐姐知道离婚的事情到却不告知被告的具体地址,最后主办法官曾春明对原告提了这样一个建议,如果年底被告回家过年,便叫双方一起来调解。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不回家过年,或者调解不了,这个案子这次是得不到圆满解决的。

    当得知被告回到家的消息后,曾庭长立即通知还在贵州老家的原告。当把双方召集在一起后,被告明确表示感情是没有办法挽回了,但不会轻易离婚,因为一旦离了,自己也许就要打一辈子光棍了,除非原告补偿50000元,同时放弃儿子的抚养权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经过两天的劝说工作,被告表示可以放弃金钱补偿,但小孩子的抚养费是必须先支付一半,双方相隔千里,要是原告不主动的话,自己找谁说理由去。

    原告表示,婚姻走到了尽头但孩子的血缘是永远割不断的,自己不会拖欠一分一毫的抚养费,相反如果自己条件好的话还会多给,可是现在自己银行卡里只有5000多一点。但被告至少要原告出14000元,否则不会签字调解离婚。曾庭长告知原告,也许14000元对原告现在来讲多了点,眼前有困难,但抚养小孩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如果一定要离婚的话,可以想办法克服。最后原告打电话给远在贵州的亲戚朋友,勉强才借到9000元。

    当原告把银行卡里所有的钱取出后才发现,钱是够14000元,但自己回家的路费就没有了,她于是用哀求的目光打量着被告,并问其能不能先借500元,回家凑到后立刻汇过来。但被告丝毫没有怜悯的意思,曾庭长看到此情形,立刻掏出了500元给原告,原告哽咽地说,“没想到曾经同床共枕的丈夫还不如一个认识一两天的陌生人……”

    “曾庭长谢谢你们,没有你们这般细致和为司法为民的情怀,我还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回去后我会立刻把钱给你们寄过来的,我也可以给父母一个交代,也可以过一个安稳的春节了,再次谢谢你们!”临行前,原告韦金雨紧紧握着曾庭长的手哽咽地说道。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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