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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以哄骗方式猥亵幼女领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02-06 16:29:23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1969年出生的邓荣华,两次哄骗同村9岁的幼女到自己家中,对其进行猥亵。2012年1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邓荣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6月下旬的一天,邓荣华将同村幼女邓娇娇哄骗至自己屋内,伸手到邓娇娇裤子内摸其阴道。同年6月28日傍晚,邓娇娇与其堂弟放学回家后经过邓荣华家门口,邓荣华以屋内有泥鳅为由,将邓娇娇和堂弟哄骗进屋内。邓娇娇的堂弟在玩桶里的泥鳅,邓荣华将邓娇娇带进卧室内,右手往她的裤子里伸进去摸她的阴道,后又脱下自己的裤子用阴茎隔着邓娇娇的裤子顶其阴道,对邓娇娇进行了猥亵。直到邓娇娇的堂弟叫姐姐回家。邓娇娇的堂弟回家后将此事告诉奶奶,邓娇娇的爷爷奶奶当即到邓荣华家对邓荣华进行责问,双方发生争执。同年7月1日,公安机关将邓荣华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荣华以哄骗的方式,两次对同一儿童进行猥亵以寻求刺激和性满足,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上。

    (文中人和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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