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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离婚拒还债务被法院判还借款及利息
发布时间:2013-02-07 11:08:07


     本网讯(卢学知)   家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五圩村的覃定力2011年7月向莫暮春借款25万元做木材生意。后因生意亏本和妻子韦芳离婚后外出打工杳无音讯,莫暮春无奈把他的妻子诉到法院。2013年2月4日,广西环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韦芳偿还莫暮春25万元借款及利息。

    2011年7月覃定力以做木材生意缺钱为由,向莫暮春借款25万元,约定半年还清,未约定利息。2012年2月25日,莫暮春上门催要借款,覃定力称自己无力偿还借款,2012年4月,莫再次上门催要借款时,覃定力的妻子韦芳称覃定力已经外出打工了,并且已和她离婚,无奈之下莫暮春于2012年5月将覃定力诉至法院,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覃定力无财产可供执行。2012年底,莫暮春又将韦芳告上了法庭。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原告莫暮春主张的借款发生于被告与覃定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被告与覃定力的夫妻共同债务,而且被告韦芳占有共同财产。故被告在离婚时虽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分割,原告仍有权向韦芳主张债权,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予以支持。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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