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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催要运费被拒 法官提取工程款执结
发布时间:2013-02-07 11:16:11
本网讯(通讯员 宁可行 黄晓凌)
“终于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了,今年的活没白干。”徐文强对执行员宁法官说道。2013年2月7日上午,徐文强到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了1945000元执行款,该起催要劳动报酬案件被执结。
2011年,鞍山市政公司中标承建江西省德昌调整公路某工程,于当年5月份与徐文强达成石粉运输协议。协会签订后,徐文强安排运输车辆,按双方约定运输石粉和碎石,经结算,运输费用为1944999元。后经多次催要运费未果,徐文强诉至法院。经南城法院审理后于2012年10月17日判决,鞍山市政公司于判决生效后支付徐文强运费1944999元。判决生效后,鞍山市政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2012年11月19日,徐文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宁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鞍山市政公司设在该县的项目部,要求给付执行款,未果。宁法官决定向建设方查找线索,果然查到鞍山市政公司在江西省交通厅德兴至南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的工程款。2012年12月9日,该院及时提取被执行人鞍山市政公司在该办公室的工程款2112327元。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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