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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法院协调各方力量 助力民工讨薪维权
作者:陆润华 粟少清   发布时间:2013-02-16 15:28:10


    年关将至,农民工讨薪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以“联动司法、助力维权”为工作出发点,通过协调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开发商、承包商等各方力量,紧紧依靠城区党委的领导,在城区政府、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成功调解了两起涉及建筑领域的工程欠款纠纷,帮助近百名农民工讨回欠款近250万元,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赢得了农民工的广泛赞誉。

    绿色通道速维权  大力调解追欠款

    2010年9月,从福建来邕寻找商机的张某经人介绍与南宁本地人邓某相识,并得知位于邕宁区龙岗新开发区的某高校有一项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急需对外承包的消息。张某便找到在南宁经营门窗装饰生意多年的福建老乡熊某,打算以熊某注册的南宁市某幕墙装饰工程公司的名义接下该工程。后经邓某牵线搭桥,张、熊两人与自称有门路承揽该高校工程门窗制作安装工程的商人毛某相识,经协商,熊某所在的某幕墙装饰工程公司与毛某所在的广西某投资公司于2010年10月签订了一份《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合同》,约定了施工的相关事宜。当日,熊某向毛某支付了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邓某作为保证人也签了字。合同签订后,张某便组织人员进场施工,为保证该高校学生顺利如期入学,张某手下的几十名农民工辛苦奋战数月,终于于2011年9月份顺利将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期间,毛某已依约向熊某、张某预付了部分工程进度款。2012年元月,经工程双方结算,张某施工的工程款总数共计250余万元,扣减毛某已支付的部分工程进度款,尚欠工程款30余万元。经过打听,张某得知该高校门窗制作安装工程的总承包商系广西某建工有限公司,该工程系由该公司分包给毛某名下的广西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后才转包给自己的。工程在层层转包之下,加上工程款的支付程序不够规范,毛某所在的公司对尚欠的工程款一直未付,张某手下农民工的工钱也一直没有着落。无奈之下,张某只好以某幕墙装饰工程公司的名义将工程的总承包商、毛某及其公司、保证人邓某一起告上了法院讨要尚欠的工程款及退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邕宁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拖欠的工程款、利息、履约保证金将近150余万元,所涉及到的农民工人数较多,且正值春节来临之际,农民工都着急等待结清工钱后回家过年,工资早发放一日,就能帮助农民工兄弟早日解决实际困难。于是,邕宁法院迅速启动审判速裁“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调解、优先合议”的原则,确保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先后数次组织各方当事人核算账目、调解协商,并耐心地给工程的承包商、转包人、实际施工人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站在辛苦做工的农民工的角度感受他们的难处。最终,在主办法官的努力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毛某及其公司在2013年2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工程款34万余元,4月份前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张某及其手下的农民工兄弟终于可以领取工钱安心返乡过年了。

    服务先行暖民心,庭前联动化纠纷

    2012年底,位于邕宁区龙岗开发区某商品房楼盘的施工队上百名民工兄弟非常苦恼,辛苦了一年却无法领到相应的100多万元工程款。原来,施工队承接的该楼盘的工程施工到一半时,因该楼盘开发商未按法定程序变更设计方案,与承建商之间发生分歧,承建商未能按照工程节点取得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项目自2012年4月起一直停工至今,作为分包承接工程的施工队则被承建商要求退出工程以减少损失,但因拖欠的工程款没有得到支付,施工队不服遂不肯退场,部分农民工着急之下甚至采取聚众闹事等过激措施追讨工钱。期间,邕宁区政府曾召集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开发商、承建商、施工队等各方进行协调,但由于各方各执己见,互不让步,导致矛盾越拖越久,纠纷愈加错综复杂。加上临近春节,施工队的农民工心情更加焦躁,矛盾有激化升级的趋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面临挑战。

    因施工队不肯退场,眼看项目停工损失日益扩大,承建商一怒之下将施工队起诉到法院,而施工队也对承建商不支付工程款不满,也提出了反诉。邕宁区法院民一庭接到该案后,认真研究、分析案情,本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的宗旨,考虑到工程欠款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息息相关,于是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向城区党委、政府汇报案情进展,加强与城区政法委、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信访局、法制办、调处办、人社局、龙岗开发区管委会、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等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联动化解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应急预案,并在开庭前服务先行,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及开发商、承建商、施工队等各方召开协调会,会后也多次深入与纠纷各方对接、掌握调处情况,在充分了解各方的诉求和利益的情况下,动员各方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解决问题,以划清责任为基础,以合同、协议及法律法规为准绳,各方本着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赔偿或补偿的责任。

    2月4日,在城区党委的领导及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在主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工作下,开发商、承建商及施工队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施工队一方被拖欠的100多万工程款得到兑现,双方均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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