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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失误险酿错 法官释明挽损失
发布时间:2013-02-17 10:57:51


     本网讯(通讯员 龙忠华 黄海春)   2月16日,广西德保县法院接待室,七旬老汉陆乐紧握法官双手,不停的叨着:“感谢法官的帮助,为我们多获得赔偿6万多元。不然真不知道花了钱请人还会少算那么多……”。

    2012年3月20日,原告陆乐的儿子陆可在驾驶摩托车搭载老婆与大女儿的过程中,与一辆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一家三口不幸身亡,家中只剩年迈多病的父母以及膝下3个月大的女儿。交警认定陆可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的大货车参加了交强险以及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诉讼中,陆乐请了本地一名法律工作者代理其诉讼,由于法律工作者的失误,在计算赔偿金时少算了6万多元赔偿金。

    经查,法律工作者的计算方式为:赔偿总额=45万元(三人的死亡赔偿金等)×40%(主张大货车方应负40%责任)=18万元,先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11万元内支付,剩余7万元再由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负担。而正确的计算方式为:11万元(交强险限额11万元)+(45万元-11万元)×40%=24.6万元,即保险公司须先无过错承担交强险死亡赔偿金11万元,剩余的34万元损失再按各自责任大小分别负担,即要求对方承担40%的责任(34×40%=13.6万元),这样原告可以获得赔偿共24.6万元。

    主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个问题后,经合议庭讨论,决定向老汉主动释明,真诚地为其讲解救济途径变更诉讼请求,最终老汉避免了巨额损失。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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