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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孩子们处理压岁钱是尊重人人平等权利
作者:河南郑州高新区法院 李文涛   发布时间:2013-02-17 16:58:06


    2013年春节到来之际,不少人又开始对孩子们的压岁钱问题进行说法啦。那么,压岁钱究竟属于谁?该不该由家长没收?郑州晚报于2月1日刊登了一篇文章回答说:家长没收系违法。为何违法呢?笔者认为:

    压岁钱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所得,当然属于他们自己的财产。所以,除了年龄太小、行为能力受限制的外,家长们应当尊重他们对压岁钱的处分权利。这也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第六条还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同时还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宪法和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人与人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法律保护各种关系中的人权不受侵犯,即便是为人父母,也不可随意侵犯子女的合法权益。可是,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家长疏忽法律的学习,在人与人相互平等的关系上,法制意识非常淡漠,他们往往把自己的孩子当成私有财产,非法剥夺孩子们的人身自由和精神自由,越俎代庖的习气很浓厚,不但千方百计侵犯孩子的“隐私”,而且还不考虑孩子的感受,包办孩子的一切,让孩子完全丧失了自由,这种行为根本体现不了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平等,所以,笔者希望家长们在对待压岁钱问题上,应依法尊重孩子们的意愿和选择,这才真正能体现人与人的平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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