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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兴检察院出台《廉洁从检十不准》规定
作者:宋敏华   发布时间:2013-02-18 10:22:5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德兴市委、上级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廉洁从检的各项规定,今年起,江西省德兴市检察院正式出台实施《廉洁从检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以规范干警的行为,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十不准》主要包括不准借调研、指导工作之机,增加基层负担;不准未经批准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挂牌、颁奖等活动;不准召开各类无实际效果的会议,通过精简议程,开串会、并会,开短会、讲短话,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不准公务接待上烟、上酒和上高档菜肴,同城一律不准吃请,到基层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不准参与由企业出资的宴请、宴会或其他高档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参与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不得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不准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准参与赌博或以娱乐为名,以钱为注的变相赌博活动;不准用公款变相旅游,严禁借法定节假日之机组织人员外出公款旅游。

    为使全院干警自觉落实《十不准》规定,该院要求干警要养成雷厉风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接受任务不讲条件、执行任务不打折扣、完成任务追求完美。要精简会议,能电话通知的事情一定不开会安排。要密切联系群众,扎实开展“检察干警下基层”活动,掌握基层实情、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着力架起检民“连心桥”。要厉行节约,节俭办公、简约接待,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

    《十不准》规定的出台,为该院干警日常执法办案和个人行为确立了“标尺”,不仅有效地规范该院干警的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检行为,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该院作风整治工作,有利地提升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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