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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惠琼:乌蒙山中一朵别样杜鹃花
发布时间:2013-04-26 09:32:57


杨惠琼。
    杜鹃花象征"生命之春",地处云南乌蒙山脉腹地的宣威市盛产杜鹃,宣威人民把红杜鹃花命名为市花,以此象征宣威的繁盛,火红的豪情。

   “司法者是平凡的,但当你认真对待每一个罪犯时,你在司法发展史中或可变得不那么平凡;即使安于平凡,面对随着时间流逝而积聚起的案件,以及案件背后罪犯模糊而又清晰的身影,如果能问心无愧,这就是一种不平凡”。

    ——曹坚《司法的良心》

    师姐杨惠琼,大家习惯称呼她“杨姐”。1989年参加工作,从检至今20余年,始终在用心、用情书写着她的平凡或不平凡。

   “不是每个罪犯都是十恶不赦”

    刚参加工作时,作为检察院公诉部门的新兵,与杨姐同在一办公室,师从杨姐学习执法办案。

    初到公诉,内心满是惊喜和惶恐,整天抱着卷宗像抱着《圣经》一样反复阅读,但却无从下手,担心出差错,免不了无数次的问,所以无数次的考验她的耐心。杨姐很精细,从办案流程中告知书的发放、办案时限、领导审批到案件实体审查中犯罪构成分析、定性、到起诉书的制作、公诉意见,乃至出庭公诉,点点滴滴,反复的告诫、强调,哪些是重点,那些是关键。在公诉一年多的时间里,她的眼色、脸色、语气如良师似益友,从未起伏过,自始如一。

    初学办案,对犯罪嫌疑人常常是义愤填膺。记得在办理西泽乡缪某故意伤害其父致死一案中,被害人死状惊怖、现场景象凄惨。母亲早亡,作为家中独子的缪某,父亲溺爱可想而知。善因有时也会种下恶果,成年后的缪某嗜酒如命、不务正业,妻子不堪忍受抛下两岁的女儿离家出走,从此迁怒老父并视之为累赘,酒后常常毒打施暴,其父终于惨死。讯问时,在铁证面前的缪某仍然百般狡辩、抵赖,拒不供述。乌鸦不忘反哺、羊羔尚且跪乳,如此忤逆!盛怒之下我不禁大声呵斥,杨姐及时制止我的鲁莽。事后讲起一个她曾经办理的案件:一妇女捡拾弃婴抚养,后卖给他人谋利,涉嫌拐卖儿童罪,最后站在被告席接受审判。庭审陈述时说了她实施犯罪时很简单的想法,——“卖了孩子我有钱,孩子有一条生路。”她触犯刑律是无疑的,但不是每个罪犯都是十恶不赦,以一颗平常、平静而理性心对待,不能让情绪影响我们对案件作出最客观、准确的判断。这番话,至今我时常想起。回头看自己走过的路,师从杨姐是种幸运。

   “杜绝错案,是对公诉人最基本的要求”

    杨姐这么说,也这么做。2008年6月,在办理马某某涉嫌强奸一案的过程中,案件中的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包括DNA鉴定均指向犯罪嫌疑人,似乎是铁证如山、板上钉钉。一个简单的描述引起杨姐的注意:案发前,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但没领取结婚证,因琐碎争吵之后写有一离婚协议书。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直觉告诉她另有隐情案情,通过反复的阅卷审查、听取被害人意见、犯罪嫌疑人辩解和多方查证补证。最后的真相大白:当晚犯罪嫌疑人帮被害人洗脚后,把被害人抱上床发生性关系。后因犯罪嫌疑人问起被害人在案发前一天为一男子买鞋的事发生争吵,争吵中嫌疑人对被害人拳脚相加,被害人一怒之下报案称被马某某强奸。此案的最终处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没有明显违背被害人意愿,马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该案被侦查机关撤回。杨姐自有杨姐的规矩,用她的话说:一个错案,是将一个不该交付审判的人交付审判,可能导致错误判决,对一个人是一辈子挥之不去的痛苦,而一件错案对一个公诉人是沉重的十字架,是职业生涯的滑铁卢。杜绝错案,是对公诉人最基本的要求。

   “不可能,我没这个权利”

    杨姐的生活在旁人看来很单调,甚至是刻板。很少外出吃饭,除了单位集体活动,其余基本不参与,同事们相约小聚也不例外,更别说当事人的宴请。她承办的一个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是个下岗工人,辩护律师来办公室查阅案件材料,查阅完时已过了下班的时间,辩律师因为耽搁了时间,表示歉意,提出要请杨检察官和在场的我外出吃一顿便饭。我清晰记得当时的尴尬的场景,杨姐表情生硬,不等对方说完,脱口而出两个字:“不行”,字字铿锵,果断干脆。根本没有申辩和诉说的机会,对方悻悻离开。

    一次接电话时,大约是熟人请客吃饭之类的事情,谈论许久,杨姐平缓的在电话里解释:“不可能,我没这个权利。我的职责是审查起诉,不可能让有罪的人变无罪,让罪重的人罪轻,法律怎么规定我就怎么办。”2012年5月,在办理某中学学生秦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秦某某课后邀约同学在厕所打架斗殴,用匕首将另一同学秦某杀伤。审查中发现,实施伤害行为至秦某轻伤的系秦某某一人,该案移送起诉也只有秦某某一人,但该案组织指挥者另有其人。通过督促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调取新的证据,最后成功追诉该组织指挥者——共犯褚某某。令人惊讶的是褚某某的母亲张某某与杨姐系初中同班同学,读书时代颇为要好。

   “如果违背我内心最真实的想法,就是职业道德问题”

    2009年3月,在办理某中学王某盗窃一案中,未成年的王某盗窃校内一辆自行车价值1600余元,归案后王某痛心疾首,积极配合查清案情,悔罪表现明显。后了解到王某家庭困难,在家在校表现一贯良好。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杨姐提出拟对案件做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并向领导汇报。出乎意料的是,当讯问王某拟对其作不起诉的意见时,王某感动落泪,但因不想让老师和同学知道他曾经做过的错事,甘愿选择接受刑罚。依照办案规定,此类作不起诉案件必须征求校方和老师的意见。该案最终移送法院审判,庭审量刑建议环节杨姐这样说道:王某系在校学生,作案时未成年,其行为主观恶性不大,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考虑到被害人损失已经挽回,其真诚悔过,建议法庭对王某判处单处罚金。法院采纳,判处被告人王某单处罚金2000元。私下里我试探性的问为什么坚持这样做,杨姐告诉我:他是犯罪嫌疑人,但他仍只是个犯了错,令人痛心惋惜的孩子,这是我内心真实的想法,如果我放弃或违背我内心最真实的想法,就是职业道德问题。

   “我喜欢我的工作”

    至此,大家会有个错觉,杨姐是个开朗、健谈的人。其实现实中的杨姐内向、寡言少语,如水般安静。同在一办公室工作,除了请教和讨论案件,没有闲谈,埋头审查案件。一整天办公室静悄悄,唯有键盘的敲击声。对我这个满脑子都是话,对检察工作充满好奇,什么都想问的人来说,这是沉闷不堪的。但杨姐就是杨姐,别样的杨姐,流泪时都是安静的。2008年汶川地震,举国悲痛。一早走进办公,看到的景象让我辛酸,杨姐泪流满面,右手握着鼠标点击着惨景图片,右手拿着纸巾迎接奔涌的眼泪,泪水冲刷淡妆在脸上两道清晰的印痕,办公室里悄无声息。杨姐上班很早,每天当我走进办公室她已经把办公室打扫的干干净净,桌面纤尘不染,材料整整齐齐。这一度让我心生愧意——新兵怎么能让老同志擦桌子呢!时间久了,慢慢也习惯了。杨姐朋友不多,工作之余看看书、练练瑜伽,算是仅有的爱好,每天上班——下班——回家——练瑜伽。如此周而复始,在公诉一干就是14年。

    我特地问过杨姐:“公诉工作很苦,工作与生活有没有冲突,那么多年你厌倦过没有?”,“有过,当事人的不理解来找茬、乱骂人,会觉得很委屈、难过,但那是暂时的,当一个个有罪的人被送上法庭接受审判,这就是成就,我喜欢我的工作,我的工作于生活基本没有冲突,我觉得自己很满足”。

    14年里,她承办了近千件案件,无一错案。单年承办案件的数量一直是最多的,办案速度是最快的,很少有积案。而她得到肯定也最多:被评为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先进工作者7次、优秀党员5次、优秀公诉人6次,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公务员9次,被市直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员3次,2008年被评为宣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曲靖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宣威市三八红旗手。公诉科前科长王斌曾经这样说道:岗位变动时,党组曾经多次考虑让杨惠琼到业务相对不繁忙的部门,我执意让她留下,原因有二点,一是她办案我放心;二是把她身上特有的东西留在这个集体作为一种导向。

    流年似水,岁月默默的划过,在我们额头、眼角、脸上划下印记,杨姐倾听岁月的声音默默工作着,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唯一不变的是她犀利专注、执着而坚毅的眼神。

    杨姐微胖,面容宽阔,体态雍容,穿着时髦,盘绕高耸的发髻,更像是一朵绽放的杜鹃花。

    清风化雨春色暖,杜鹃花开别样红。正如一位法律哲人所说:“法律,不仅仅是一条条抽象的法规,更是一种精神,是法治建设的探索”。正是因为在我们身边有许多个普通而又平凡的“杨姐”,守护着千家万户正义的梦。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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