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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法院试用新《刑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发布时间:2013-02-18 11:32:09
本网讯(通讯员 黄勇慷 林荣先)
2013年2月17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陆哲犯强奸罪一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该院首次适用新的《刑事诉讼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依法向证人李争支付了误工补贴。
2012年1月8日14时许,那坡县百合乡的农民陆哲潜入盘媚房间,趁盘媚酒醉之际,强行与盘媚发生性关系。案发后陆哲被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陆哲拒不承认自己强奸的犯罪事实,说是盘媚自愿的。法官发现,此案有一个关键的目击证人李争,李争目睹了陆哲强行将盘媚拉进房间的过程。 为及时、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此案的承办法官找到李争,说明了司法机关会保证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让其出庭作证。庭审中,陆哲面对证人的当庭指证,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合议庭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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