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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社会”
发布时间:2013-02-18 08:38:08


     本网讯(罗 浩 覃荣明)   “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社会,但愿类似同我的人不要再踏入罪恶的脚印”,这是一被告人莫日空(化名)对主审法官的感叹。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犯罪案件,判决:被告人莫日空(化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撤销被告人莫日空的假释部分(缓刑考验期为五年),总和刑期十年,决定执行九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接到判决书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1993年11月27日,被告人莫日空等3人因与他人有矛盾,遂产生报复的念头,于同月27日持自制枪支将受害人谭某打伤致死。1995年10月原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莫日空等3人进行了判决。其中被告人莫日空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莫日空被送往桂林某监狱执行劳动改造。在改造的4年时间里,莫日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做了深刻的反省,平时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积极完成监狱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多次受到管教人员的表扬,按照监狱的各项管理规定,莫日空符合减刑条件。1999年3月,区监狱管理局依据罪犯悔改表现,提出减刑意见,报送高院审理,同年4月,获区高院裁定减刑为有期徒刑19年。减刑后,莫日空并没有因此而骄傲,继续发扬成绩,努力改造,先后6次获得减刑,5次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4次获监部大会表扬,执行刑期11年9个月15日后,于2008年1月3日获得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然而,莫日空获得假释后,没有很好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在假释考验期届满不到6个月时,为图钱财来得快,从2012年7月开始在合山市范围内以每小包15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毒品海洛因小零包给吸毒人员吸食,后被合山市公安局抓获, 2012年12月19日由检察院移送法院提起公诉。经合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日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的一位朋友告诉主审法官说,“我的这个朋友太不争气了,在年轻气盛时犯了错误,到农场后,经过反思努力改造,党和政府给予了他很多的关怀,12年的改造得了6次减刑,5次被评为先进积极分子,4次获监部大会表扬,这些成绩的取得确实不容易,没有想到最后几个月的考验期没有很好坚持,还参与了贩毒这种害人害己的勾当,他这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太不应该了!”。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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