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徽)
“一时财迷心窍,还是逃不脱应有的惩罚。”50岁的刘民保懊悔地说。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民保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人民币四万五千零一十三元一角八分返还给被害人张肖。
2012年5月开始,被告人刘民保多次对张肖谎称在浦北县有很多民国时期的旧钱币“蓝三星”、“红两仟”可以拿去换钱,张肖信以为真,于2012年8月8日将1000元打入刘民保同居女友林丽芳的农行卡账户上,让刘民保帮忙联系购买旧钱币事宜。同年9月8日,被告人刘民保打电话给张肖谎称已经找到了旧钱币,并叫张肖带钱到浦北县来购买。同月10日张肖来到浦北县小江镇,刘民保欺骗张肖讲用红纸包住现金到山上祭拜才可以取走旧钱币,张肖按刘民保的要求将祭拜用品、现金36000元和一个1080元的红包一并交给刘民保,之后刘民保叫张肖先回南宁,过几天后再来取旧钱币。同月12日下午,被告人刘民保打电话给张肖叫其再拿36000元多买点旧钱币。次日,张肖和其丈夫盘康庭带了20000元一起来到浦北县小江镇,被告人刘民保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张肖的20000元,并叫张肖回南宁等其送旧钱币上去。张肖回到南宁后多次打电话追问刘民保为何还不送旧钱币给其,刘民保便谎称已经到横县但车坏了,之后便将手机关机。刘民保为使张肖不起疑心,便找人冒充其妹妹打电话给张肖说“刘民保在横县出事,被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刘民保骗取了张肖58080元后,将其中的48000元交给林丽芳,林丽芳用刘丽萍身份证开了工行卡1张,存入人民币48000元,其余的钱用来还债等他用。张肖无法联系刘民保,发现自己被骗后,于2012年9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民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民保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部分赃物已被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提出其中的1000元是路费,不是诈骗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已追缴的赃款45013.18元,应返还给被害人张肖。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逐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