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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进班房皆因毒品 不思悔改法律严惩
发布时间:2013-02-18 10:25:36
本网讯(吴冬莲)
张勇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两年徒刑,但毒瘾难戒,为筹钱买毒品,盗窃浦北特产安南蕉,被失主发现后持刀威胁转抢劫,累次犯罪必然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2月16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12年8下旬,被告人张勇为凑钱购买毒品吸食,便驾驶摩托车窜至张黄镇普林村委茶根冲村附近的香蕉田,利用随身携带的西瓜刀盗窃了五棵成熟的安南蕉。失主宋某发现后为追回被盗香蕉在张勇逃离途中将其拦停,要求被告人返还盗窃的香蕉。被告人张勇拿出西瓜刀相威胁,并导致宋跌倒受伤。最后被告人张勇被宋某及周边群众合力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 另查明,被告人张勇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10月21日被浦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7月30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69条、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勇在执行有期徒刑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为筹集毒资而犯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张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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