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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邻居建房影响阳光致人轻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18 11:05:34


     本网讯(熊芳琴)   2013年2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晏军平拘役四个月。

    2012年10月23日中午11时左右,被告人晏军平妻子陈丽花见邻居熊小炮、游思燕夫妇在家建房屋时,因影响到自己窗户阳光,于是与游思燕夫妇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打架,被告人晏军平回家后见状,便参与到打斗中。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晏军平用锄头将熊小炮及其母亲葛东花、父亲熊华海、游思燕打伤。被告人自己也受伤。经法医鉴定:熊小炮伤势为轻伤甲级,葛东花伤势为轻伤乙级,熊华海为轻微伤乙级,游思燕为轻微伤丙级。被告人自己为轻微伤甲级。庭审前,本院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家属赔偿了各被害人各项共计人民币6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晏军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属邻里纠纷,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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