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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检察院实施多元救助机制帮扶刑事被害人
作者:张爱玉 发布时间:2013-02-18 14:33:54
刑事案件被害人遭受侵害,检察机关主动开展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和心理辅助,这是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近年来实施的刑事被害人多元救助工作机制。2012年以来,松江区检察院共为120余名刑事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向16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0万余元,对50余名刑事被害人进行了心理辅导,及时修复社会创伤,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女子唐某与其丈夫胡某是重庆来沪打工人员。2012年6月4日,胡某因被辞工心情苦闷,在家喝酒并与唐某发生争吵。激烈争吵下,胡某拿起凳子打唐某的头,遭到反抗。在酒精的刺激下,胡某竟去厨房拿了菜刀,抓住唐某的左手使劲砍了下去。谁料,唐某左前臂整个被砍断掉落在地。邻居报警后,唐某被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并脱离生命危险,但她被砍掉的手臂未能复原。经司法鉴定,唐某的伤势构成重伤。 在办理该故意伤害案过程中,松江区检察院检察官约见唐某时了解到,唐某因左前臂离断需要治疗,向原工作单位请了长期病假,目前没有收入来源。但是,因为胡某在案发前转移了家庭存款且拒不透露去向,唐某在花完两万元积蓄用于治疗后,后续康复和安装假肢费用无从落实。在身心的双重打击下,唐某终日以泪洗面,多次萌发轻生的念头。 针对被害人唐某的实际困难,松江区检察院及时启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办案检察官不仅到唐某家中送上一笔司法救助金,还有针对性地进行谈心疏导,鼓励她走出困境,重新生活。在检察官的多次劝说、鼓励下,唐某终于重拾生活信心,她表示要自食其力,好好生活,抚养儿子长大成人。 根据《松江区检察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规定》,刑事被害人救助对象系因他人犯罪遭受人身、财产伤害的被害人或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办案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也应当告知其相应权利。 为确保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公正性、审慎性和应急性,松江检察院还对救助的条件、程序、标准等,均作了相应规定。如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能够通过保险、追偿、诉讼、捐助等途径获得赔偿的,将不再予以经济救助。对符合经济救助条件的,检察机关将综合考虑被害人的受伤害程度、医疗费用、家庭经济状况等确定救助金额,及时进行发放。 李某因他人交通肇事逃逸受重伤,在花去七万多元医疗费后还是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年迈的父母从安徽农村老家来到上海,他们不仅因儿子死亡遭到巨大打击,更因丧葬费用无从落实而着急痛苦。松江区检察院急事急办,在三日内即完成救助资金的审批和发放,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也使老人的心情得到宽慰。 对前来控告、申诉的刑事被害人,松江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便民的“窗口”作用,引进法律援助救助模式,帮助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2012年年初,15岁的在校生小方被4名同学殴打,不幸受伤致使小脑被摘除,造成行动能力和语言能力严重障碍,经初步鉴定构成重伤。因嫌疑人拒不赔偿相关医疗费用,在向亲戚朋友到处借钱筹集医疗费用10万元后,身为普通打工者的小方父母陷入绝境。松江检察院知悉情况后,及时为小方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来自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的朱慧翔律师也很同情小方的遭遇,他多次奔走于伤残鉴定部门,与涉案嫌疑人进行交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通过检察官与律师的共同努力,最终促使小方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几名犯罪嫌疑人赔偿小方30万元用于后续治疗,解决了小方一家的后顾之忧。 松江区检察院表示,该院今后还将进一步拓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途径和方式,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救助合力。如主动联系协调医疗、民政、社保、残联、教育等相关部门,通过减免医疗费、学杂费、解决低保、免除丧葬费等社会帮扶手段,最大限度地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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