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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法院文明执行“六法”促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3-02-18 14:26:25
本网讯(杨怀荣 吴良盛)
为有效缓解执行工作压力,福建省三明市两级法院更新执行理念,探索运用人文化、人性化和谐文明执行“六法”,促进执行和解,2012年,全市法院执行和解案件1342件,比增792件,占执结案件的17%,比增4%,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赢的良好效应。
说服疏导法。要求执行法官具有不怕跑断腿、磨破嘴的精神,通过走访,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消除思想隔阂,走出理解、访出和谐,化解当事人双方的抵触情绪,尽最大努力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使他们真正了解对方及法院工作的难处,主动放弃固执己见、不可能实现的部分主张,为执行和解铺平道路,使案件的执行取得令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情感交流法。针对赡养、相邻关系、抚养费、探视权等执行案件,三明市法院执行法官本着“即事要解决、又不伤感情”的原则,与被执行人通过讲法律、话家常的情感交流,减少与申请人的对立,从而促使当事人之间就执行兑现问题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辨法析理法。针对涉案当事人为农村群众居多,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不懂法律相关规定,对法院裁判不能理解,往往不配合法院执行等特点,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疑问与辩解并不简单以裁判已生效就无条件执行,而是耐心析理讲法,使当事人懂法、守法,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从而自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借助外力法。通过依靠当地党委、政法委、政府的支持协调,充分利用民调组织以及人民陪审员、执行联络员的力量,选择被执行人的基层组织、尊长、同学、好友等合适的人合力做好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与申请人和解,借助外力使案件和谐执结。 刚柔相济法。和解是执行的最佳手段,但对个别被执行人不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就难以兑现的,则采取强制执行与和解执行并重的办法,在说服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冻结和必要的人身强制等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迫于强制压力,自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参与执行法。对一些案件法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穷尽了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执行的,法院主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和执行联络员,以及申请执行当事人参与执行,让他们亲眼见证执行情况,从而达到相互理解和信任,促成案件和解。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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