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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检察院探索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细化举措
作者:秦继生 发布时间:2013-02-18 16:14:07
为准确实施新刑诉法中关于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积极尝试制定了针对捕后羁押的必要性的细化举措,将新增的法律条文变成现实。
该院首先在院侦监部门建立了捕前审查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即对于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在确定好具体承办检察官后,捕后必要性审查工作也相应由该名检察官全程负责。其中特别强调对于该院批准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若侦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认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时,应事前及时通知该院侦监部门,经审查同意后侦查部门方可做出决定,并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至检察院,将强制措施变更情况备案入卷。 该院建立了院侦查监督科与院监所科信息及时沟通机制,以进一步加强监督,保证捕后变更措施及时落实。该院规定,监所科应当定期将嫌疑人进出状况看守所的情况通报给院侦查监督科,特别强调对批捕后又做出变更措施的人员予以重点登记,第一时间通报给院侦监部门。 为保证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权力的公正运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该院还强化了纪检部门的随案跟踪监督机制.对于侦查部门不按程序变更的情况,一经发现,院侦监部门应立即向侦查部门发出违法纠正通知书,责令侦查部门立即纠正;发现其间有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违纪情况的,交由院纪检部门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应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查处。 据了解,伴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该院正在利用年前作风整顿教育培训的有利时间,抓紧做好实践中的新刑诉对接工作,及时更改一些已不适合新刑诉法要求的法律文书,探索建立一些新增的制度细化举措,要求院各部门抓紧对照新刑诉法进行快速跟进,确保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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