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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检察院多措并举杜绝办案安全隐患
作者:傅晔 发布时间:2013-02-19 11:13:59
“办案前你们需要对对办案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理、入办案工作区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这是近日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的安全监督员在反贪部门在办理一起贪污案件前对办案人员的安全提醒。而这也是该院重视办案安全的一个细小缩影。2012年以来,该院始终坚持把办案安全防范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从教育入手,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形成了严密的安全防范体系,确保了办案安全“零”事故的记录。
该院建立健全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机制,实行检察长为组长、分管自侦的副检察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自侦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侦工作安全领导小组,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办案安全责任。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全体干警在办案工作中切实做到依法、文明、规范、安全。院纪检监察和自侦部门定期组织办案人员进行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学习和培训,增强办案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依法办案、安全防范的意识。 同时,该院在办案工作区配设了多间讯问室、询问室、休息室,对办案场所实行了全方位视频监控。并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办案工作区没有完全达标的地方进行整改,办案工作区全部移交法警部门管理,做到管用分离、看审分离和审录分离。强化安全防范检查制度,严格审讯地点和嫌疑人的安全检查,严格遵守提审和还押制度。设立医疗急救药箱,聘请医院专家为兼职法医,任命了监察室主任为办案工作区安全监察员。 此外,该院还严格按照《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办案安全督查日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办案各个环节由安全督查员进行现场督导并对日志逐页填写。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证人和律师等,对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和遵守办案纪律等情况进行回访监督并予以通报。把办案安全防范和规范化办案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检察干警的考核、考察内容与工作绩效和使用挂钩。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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