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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手续不完善 找公司挂靠惹官司
发布时间:2013-02-19 10:17:00


     本网讯(通讯员 田茂翠)   近日,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一审判决被告张枫给付原告余味15000元劳务费。

    经查,被告张枫在麻栗坡县城购买地基建房,因在建房过程中没有开发商和施工方,所以手续不完备,属于违章建筑,政府要求拆除。被告张枫为了降低损失,忙托熟人找有资质的公司挂靠,这样房子就不用拆,并能够顺利出售,于是被告找到陈其翔,要求其想办法找一个有资质的公司帮完善相关的房屋手续,于是陈其翔就找到原告余味,要求他作为建盖被告房屋的项目经理,原告余味同意后,双方签定了一份挂靠协议,协议内容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约定挂靠费为3万元,协议签定时支付50%,等手续办完后再支付50%,现目前房屋的各种手续已全部办完,但被告还没按协议约定支付余款15000元,经原告多次索要无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原告15000元的劳务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原、被告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签定的协议又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方为你付出了劳动,理所应当得到报酬,遂本案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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