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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收受彩礼“玩失踪” 法院判决须返还
发布时间:2013-02-19 10:41:07


     本网讯(张恒飞)   恋爱期间一方收受了对方彩礼后,以种种借口不结婚并失去联系。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龙晖、龙见锦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白璐彩礼款及借款55000元。

    2010年12月,白璐与龙晖相识并产生好感。2011年1月龙晖回家过年,因其父母认为白璐是外省人反对他们交往,就与当地一男子订婚并接受了彩礼50000元,但龙晖一直不满意,期间与白璐的联系也没有中断。2011年临近五一节,龙晖找到白璐,谎称愿意两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但要退还人家支付的50000元彩礼。白璐为了表示诚意,即从银行卡中提取了50000元,汇入龙晖父亲龙见锦账户上。之后龙晖又提出她家急需用钱,要向白璐借5000元,白璐又以同样的方式给龙晖父亲龙见锦的账户上汇入5000元,上述款项共计55000元。2011年12月底龙晖以白璐结过婚有过孩子等种种借口提出分手,并失去联系。因此,白璐向江西省井冈山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龙晖、龙见锦返还彩礼及借款55000元。

    法院经一审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债权应予保护。白璐以结婚为目的向龙晖家给付彩礼的行为人不违反法律规定,在两人婚约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下,白璐要求返还彩礼及借款,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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