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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放置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3-02-19 13:40:38
本网讯(通讯员 魏海艳)
近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调解好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彭量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陈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元;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彭量负担。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陈俊与被告彭量二人都在道县经营夜市生意。2012年9月16日21时许,原、被告因摆放摊位发生争执,被告彭量持刀砍伤原告头部、手臂等部位。原告受伤后,在道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在道县中医院做CT检查,共计花医疗费2504.31元。经永州市濂溪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陈俊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并支付了法医鉴定费400元。纠纷发生后,经道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解未果。被告彭量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200元。被告彭量没有赔偿原告陈俊的经济损失。2012年11月5日,原告陈俊遂诉至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和双方意愿后,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在医药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方面存在分歧,主审法官杨军党从情、理、法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因此案是打架案件,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彭量作出愿意承担70%的赔偿责任的承诺,原告陈俊也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文中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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