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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超车与人起争执 男子持刀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19 14:21:09
本网讯(葛春兰)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彬海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4月2日上午11时45分许,熊欢喜从丰城市孙渡街办三溪杜家村开车前往丰城市孙渡集镇,经过下坊孙家时,被告人李彬海尾随其后并想超车未超过,当行至孙渡中心小学附近时,李彬海超过熊欢喜的车并拦停,为超车的事二人发生口角,被告人李彬海拿出刀刺熊欢喜,熊欢喜用右手挡时,伤到右手中指,被告人见状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熊欢喜伤势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彬海为超车与熊欢喜发生口角,持刀进行伤害,致熊欢喜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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