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酒后动色心庄稼地里强奸农妇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19 15:47:37


     本网讯(黄忠影 杨本干)   被告人方明阳喝了酒后上山赶羊,当其遇见独自在山上采摘豆角的同屯妇女杨彩芳时将其强奸。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明阳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三年。

  这是一年前发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右江河谷某镇的“故沟强奸案”。

  据瑶族农民的被告人方明阳供述与辩解:证实2011年9月21日17时许,他喝醉了到本屯一处叫“故沟”的山地附近赶回早上放走的羊群,但在该地未见自家的羊群,只见杨彩芳在庄稼地里捡东西。她看见他就问:“是不是你的羊群吃了我家的黄豆苗?”他向她回答:“不是。”当时,她拉他的衣服过去看被羊群吃过的黄豆苗,因为自己喝了酒站不稳被拉倒在地上,这时的杨彩芳也站不稳就倒在了他的怀里。他顿生了要占她便宜的念头。就这样,他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到了第二天,他害怕被抓就从家里拿了几件衣服和100元多元钱离开了。

  而瑶族农民的被害人杨彩芳报案陈述:证实2011年9月21日17时许,她走去“故沟”自家的山地采摘豆角,刚走到“故沟”就见到方明阳蹲在其山地“故沟”里,便问:“你来这里放羊吧?”他回答:“是的。”当她就走到地里捡豆角时,他突然从后面用力地抱住她说:“我爱你。”她用力反抗,但他力气大,无法推开,方明阳强奸得逞。

  被告人方明阳于2012年6月5日在广东省中山市某工业区的出租房被抓获。同年6月20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明阳目无国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方明阳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方明阳系初犯,无前科,犯罪情节一般,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故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