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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以抽奖促销为幌行骗 六人均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2-19 16:04:30
本网讯(卓王露)
以抽奖促销的方式进行诈骗,本以为能够糊弄老实的群众,但最后还是被群众发现并报警,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元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立军、曹石、梁启源、刘和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大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6月7日至10日,被告人刘立军、吴元聪、曹石、梁启源、刘和源、梁大伟等六人经过事先谋划和分工后,伙同十位妇女从广西北流市包车来到田东县寻找作案地点。他们先后来到田东县江城镇、思林镇、义圩镇街上摆摊,以抽奖促销口服液、洗衣粉、雨伞、手机等物品为幌子,在抽奖箱里放入都不能中奖的号码。十位妇女则为托儿,托儿们把中奖号码带在身上,于是抽奖纷纷中奖,引诱过往群众掏钱抽奖。看到几位妇女中奖极其容易,于是被害人农历三、黄丽芳等人纷纷掏钱抽奖。就以此种方式,被告人刘立军等人骗取被害人农历三、黄丽芳等七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630元。被害人黄和章在被骗取了4100元人民币后察觉到受骗上当,于是当即报警,警察随后赶到将被告人刘立军等人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民警从被告人梁大伟处依法扣押了涉案赃款,并已发还被害人黄和章等人,共计人民币6000元。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梁大伟主动退赔被害人农历三等人人民币共计630元。 另查明,被告人吴元聪曾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6月被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于2009年11月刑满释放,属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立军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66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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