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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住房父子起纷争 巧执行亲情再延续
发布时间:2013-02-19 16:27:57


     本网讯(通讯员 乐华方 郑林)   2013年春节刚过,一阵鞭炮声在云南彝良法院门前响起,两名当事人抬着一面锦旗来到省彝良法院执行局,锦旗上写着“和谐执行春风,父子握手言和”。一进入法庭,申请人就要给执行干警下跪,执行干警赶忙拦住。两位当事人仍然难以抑制激动的心情,嘴里连连说着:“谢谢法官,我们父子五年来见面就吵,形同陌路,你们为我们执行和解,化解了我们的多年心结,我们现在才有了父子之情……”

    2001年4月,被告余飞与其妻离婚,双方所生子女余山随其母亲共同生活,由其母抚养。双方约定用被告单位楼梯间改建的32.8平方米住房归余山所有,余山在2008年申请办理产权证。因被告与他人同居未办理合法手续,数年后被驱逐,无“家”可归,无路可走。遂以余山对其有赡养义务为由搬进该房居住。自从被告搬进该房,被告与其前妻之间就为房产纠纷不断,长期打闹,而申请人面对已经离婚的父母,左右为难,由于余山长期与母亲生活,只好和母亲形成统一战线,一致将父亲视为敌人。双方不论在何时何地见面就吵,父子间的矛盾对立十分严重。

    2012年4月20日,余山以返还原物为由,向彝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6月28日,法院依法判决余飞返还余山西顺城街房屋一套,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内容。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为就案件而执行案件,梳理父子之间矛盾产生的症结所在,多次约谈被执行人余飞,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子的艰难处境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经劝说和法律宣传,被执行人余飞的思想逐渐发生了转变,同意搬离居所返还余山房屋,申请人余山也积极尽一个儿子应尽的义务,为其父寻找到一合适住房,被执行人余飞在规定期限内搬离了被执行房屋。

    执行法官在召集双方办理移交手续时,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从亲情到法理的长时间谈心,申请人在五年矛盾后终于第一次叫了自己的父亲,同时作为儿子的余山告诉执行法官“他虽成年,还是想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希望父母能在一起共同居住,但当初父亲执意的离婚,给母亲的伤害过大,为了父母双方都有一个舒心的晚年生活,从情理上只有让父亲受点委屈,但他会尽一个儿子应该尽的义务”,余飞听到此将数年未抱的儿子紧紧搂在怀中,父子双双热泪盈眶地走出了法院大门。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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