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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为还债向单位“借钱”构成诈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2-20 09:56:19


     本网讯(苏传清)   一女子为偿还债务,就以“骗新钱还旧债”的手法诈骗其单位的财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罗小玲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罗小玲因欠他人债务未偿还,2012年3月,被告人罗小玲借到某医院求职应聘之际,谎称与浙江省某计划生育服务站存在经济纠纷,以借钱还款为由,骗取该医院人民币50000元。

  2012年3月15日,被告人罗小玲谎称变更执业医师注册登记需要向卫生局交纳押金,以借钱交纳上述押金为由,骗取该医院人民币60000元,后因该医院工作人员黄秀云发觉未能将钱骗到手。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小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根据《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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