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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决定助高中生重返校园
作者:郭泽生 张庆平 张永辉 发布时间:2013-02-20 15:55:02
“谢谢检察官挽救了我,我一定要改过自新,好好学习,好好做人,争取高考考出好成绩,早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2月20日,当高中生小刘(化名)从河南省灵宝市检察官手中接过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后,喜出望外,泣不成声。
去年11月1日8时许,正在灵宝市某高中高二就读的学生小刘在灵宝市农行自动提款机上操作时,因一名老太太不会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请求小刘帮忙取款。小刘在帮老太太取款后,发现老太太卡上还有很多钱,顿生贪念,偷偷将自己的银行卡与老太太的银行卡调换,后找一伙伴到自动提款机上从杨老太太的卡中取走2000元现金据为己有。案发后,当民警找到小刘家时,小刘知道事情已经败露,主动将老太太的银行卡和2000元交给民警。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灵宝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从细处着手,认真核实证据材料,发现小刘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查明,小刘还是该市某高中在校学生。为此,灵宝市检察院指定专人办理该案,向家长和学校了解情况,认真分析其犯罪的原因。发现小刘平时表现很好,尊敬师长,帮助同学,学习认真,只是因为一时贪念而走上犯罪道路。小刘犯罪后十分后悔,同家长一起到被害人家里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为进一步挽救小刘,公诉部门同家长、学校一起制定帮教措施,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对小刘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教育、鼓励小刘汲取教训,放下思想包袱,全力以赴参加高考,重新做人。 近年来,灵宝市检察院在注重办案法律效果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果,在注重打击犯罪的同时,致力于维护被告人特别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体现依法从宽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政策,积极创造有利机会,促使、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9件35人,对其中6名未成年人实行暂缓羁押,共向3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父母发帮教信,对所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了全面帮教。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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