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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南丰县检察院与法院联手息诉一起民事申诉案
作者:赵敏   发布时间:2013-02-20 16:10:57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与该携手,成功调解息诉一起因搭载“顺风车”致伤而引起的民事申诉案件。该案的成功调解,为如何化解社会矛盾、节约诉讼成本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2012年3月,张某要去南昌市办事,当他听说好友林某正要去南昌进货,便提出要搭乘林某“顺风车”,林某爽快地答应了。途中,因天气不好,林某的车子发生车祸,造成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张某的身体多处骨折,事后张某被送往抚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张某共花去医药费5万8千多元,这使得他本不富裕的家庭在生活上变得更加困难。张某的妻子多次找到林某,要求林某支付部分医药费,但均无果。张某遂将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支付其治疗费5万8千元。经法院审理,并结合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法院判林某支付张某医药费4万2千元。

    该判决生效后,林某不服,向南丰县检察院进行申诉,并拒绝向张某支付任何医药费。该院受理申诉后,了解到张某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因此及时与县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决定与县法院联手对此申诉案件进行调解,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恩怨。

    经检、法两机关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后,近日,在南丰县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县检察院民行科的干警和县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与张某、林某坐到了一起,由检、法两家联手进行调解。两机关干警从情理到法理,从法律的明文规定到浓浓的朋友情,多方、细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与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与的耐心劝导下,最终达成了和解息诉协议,由林某支付张某医药费3万元。至此,该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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