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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检察院未检办办结首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作者:罗会昌 高艳娟   发布时间:2013-02-21 09:31:55


    近日,江西南康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对该院成立未检办后的首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刘某某、肖某某涉嫌盗窃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该院接案后审查发现:2012年11月24日凌晨时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肖某某二人以翻爬窗户的方式窜入南康市欧文连锁酒店515房间,将该房间内的一台电脑、一台电视机和机顶盒盗出后藏于刘某某家中,经价格认证,该被盗财物价值3598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亲属将被盗财物上交公安机关后发还被害人。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肖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鉴于该二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并属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其所盗窃物品已发还被害人,最终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该院还出台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导意见》:对未成年初犯、偶犯,涉嫌盗窃、诈骗、抢夺等侵财型犯罪,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伤势没有达到重伤的,原则上不予批准逮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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