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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义务帮工不幸身亡 获赔24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3-02-21 10:30:24


     本网讯(通讯员 贾佳)   邻里之间相互帮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河南省南乐县一起帮忙却引来了一场纠纷。2月20日,河南省南乐法院审结了这起义务帮工致人死亡赔偿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李平文、李社敏赔偿五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47605.26元,被告李洪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2年1月13日,被告李平文、李社敏之女即被告李利敏结婚,五原告亲属李现丰为被告李利敏“压嫁妆”,坐在被告李洪俊驾驶的农用机动三轮车上,该车在行进途中,李现丰不慎从车上摔下受伤,当天被送至濮阳市油田总医院住院治疗,经治疗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现丰为被告李平文、李社敏的女儿即被告李利敏出嫁送嫁妆,并未要求被告李平文、李社敏支付费用,李现丰的行为系无偿服务,被告李平文、李社敏未明确表示拒绝李现丰的这种服务行为。被告李平文、李社敏安排女儿出嫁事宜、被告李洪俊驾驶农用机动三轮车载人均应当注意到使用农用机动三轮车载人的危险性,被告李平文、李社敏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帮工人李现丰在帮工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所造成的损失,而被告李洪俊在事故中无证驾驶农用机动三轮车,且明知事故车辆不能载人,仍允许李现丰乘坐,并导致其摔下致伤死亡,其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现丰作为成年人,也应当预见到农用机动三轮车载人具有危险性,但因其未提高警惕,且在车上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其不慎从车上摔下,其自身也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可以适当减轻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该案的实际情况,被害人李现丰自身担责任30%为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中所用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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