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躺公路被轧死身份成谜 司机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2-21 08:32:45
本网讯(周勤 秦媛)
有驾驶经验的车主都知道,在公路上行车,稍有不慎什么样的危险经历都会发生。这不,河南省南召县的被告人刘东东就招来了这样一起灾祸。只因他在傍晚开车行驶时,将躺在公路上的被害人轧死,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3年2月20日,河南省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东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刘东东,男,出生于1984年8月21日。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月21日晚上19时左右,被告人刘东东驾驶豫RTxxxx号出租车沿S231线自南召县皇路店镇往方城县方向行驶,行驶至皇路店镇鸭河大桥西头路段时,因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周,驾车从躺在莲花温泉大门口公路上一男子(身份不详)身上轧过,致其当场死亡。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尸体检验:死者系创伤性休克死亡。经南召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刘东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东东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在公安机关抓捕时无反抗行为,并如实供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经查找,至今未能查证死者的身份。 另查明:肇事的豫RTxxxx号出租车人保财险方城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10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东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刘东东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并报警,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时无反抗行为,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刘东东有悔罪表现,且经本院调查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