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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借钱生纠纷 持梭镖刺人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21 09:31:32


     本网讯(陈文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夏银民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2年4月3日9时许,被告人夏银民与吴细兵在丰城上塘镇君苑小区门口,因借钱一事发生纠纷。下午,夏银民邀集刘民海、胡一番、胡建国(均在逃)等人手持梭镖,冲至梅苑小区,将夏而兵、袁思华、邹斌峰等人刺伤。经法医鉴定,夏而兵伤势为轻伤乙级,袁思华、邹斌峰等人为轻微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夏银民故意伤害被害人吴细兵的身体,致其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夏银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被告夏银民有自首情节,依法应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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