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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因宅基地纠纷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21 13:22:04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梁小飞有期徒刑7个月。
被告人梁小飞与被害人李建兵为同村村民,双方因宅基地地界问题存在纠纷。2012年2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梁小飞叫来洪根宝(在逃)等人来到被告人李建兵宅基地准备与其商谈宅基地问题,商谈未果,被告人梁小飞与洪根宝等人用铁棍、木棍、雨伞等对李建兵进行殴打,李建兵妻子吴小娟见状护住丈夫,也被打伤,之后,被告人及同伙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建兵伤情为轻伤甲级,吴小娟伤情为轻伤乙级。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梁小飞赔偿了李建兵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小飞为宅基地地界纠纷,邀集他人殴打李建兵,造成一人轻伤甲级,一人轻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梁小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李建兵的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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