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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龙南县检察院强化未检工作显成效
作者:张文超 发布时间:2013-02-21 14:20:23
江西龙南县检察院立足本职,创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办理未成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不断提高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注重办案力量专业化,确保对失足少年帮教具有针对性。该院认真挑选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综合素质高、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检察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公诉组,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未成年人犯罪公诉组在办案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认真做好细化告知权益、庭前庭上结合办案开展教育、庭后定期回访工作,确保惩罚适当、挽救及时、教育到位。与此同时,该公诉组目前正结合实践,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不起诉听证、轻罪记录消除等机制。 该院十分注重工作制度规范化。2012年以来,该院推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将单独起诉,单独审理。此前,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大多将其同成年被告人一同起诉。这种做法很难保证国家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司法程序照顾。另外,未成年被告人往往出于忌惮成年同案被告人,不敢在庭审中指证其罪行。为此,按照有关的法律精神,该院推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诉制度。今后,所有涉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该院未成年人犯罪公诉组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单独起诉,单独审理。在对未成年人单独起诉的过程中,将严格遵照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程序进行。 该院还要求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应做到“四个应当见面”。即:应当与未成年人家长见面,了解其家庭情况,共商教育挽救对策;应当与其所在学校、单位领导见面,了解其学习、品德操行等一贯表现,分析其违法犯罪的主观因素;应当与其同学、朋友见面,了解其交际情况及是否有不良倾向等,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应当与其辩护人见面,听取从轻处罚或无罪的辩护意见,做到不偏不倚。通过与这四类人群面对面沟通、交流,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生活、学习、个人爱好、日常品行等情况,为正确做出处理决定提供参考。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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