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曾阳春 刘忠瑜)
2013年2月19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又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被告欣然当庭支付原告赔偿款25000元。这件看似非常棘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最终在和谐的氛围中得以化解,既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有效的维护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原告肖贵祥与被告肖贵洪系邻居。2012年3月底,肖贵洪承包安福县洋溪镇枧田村沙里烤烟房工程建设。2012年4月7日下午,肖贵洪邀请肖贵祥为其浇筑水泥板,约定楼板和桥梁均由肖贵洪负责架设,肖贵祥只负责浇筑水泥板。在浇筑好水泥板即将收工之际,桥梁突然从烤烟房上滑落,肖贵祥也随桥梁一并摔倒在地,导致其腰部L1、L3椎体粉碎性骨折。事发后,肖贵祥在安福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3天,花费医疗费34456.43元。经司法鉴定,原告为9级伤残等级。与此同时双方也因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及后期治疗费等费用发生纠纷,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大动干戈。为此,肖贵祥诉至安福县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阅读相关案卷材料,详细询问当事人有关案情,发现了肖贵祥与肖贵洪是邻居,以前邻里关系非常融洽。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为此,承办法官决心全力化解双方的矛盾,积极多次组织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疏导说服,最终消除了双方的抵触心理,使双方并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肖贵洪自愿赔偿肖贵祥医疗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等费用32000元,扣除已支付的7000元,当庭向肖贵祥支付了25000元。至此,双方的赔偿纠纷,终于得以迅速、圆满、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