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罗武欧)
2013年2月21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处理一起因父亲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处理不当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
原告于慧与被告乐强2009年4月29日登记结婚,2010年5月13日生育一男孩乐谊。由于双方未经充分了解草率成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夫妻之间常因家庭琐事而起争执,夫妻感情一般。特别是2010年11月29日,被告的父亲乐经天发生车祸,不幸身亡,经交警队处理,获得赔偿款13.1万。由于被告母亲在此之前已经死亡,此笔赔偿款现由被告姐姐保管。争对此笔赔偿款的分配,原告于慧认为,被告父亲的13.1万元的死亡赔偿款应该作为遗产来分割,因为此时公公婆婆已经双亡,自己应该有应有的份额。被告乐强则同意其姐姐的意见,认为原告没有分死亡赔偿款的资格。全家人在一起为此事商谈过几次,但是最终不欢而散。正因为在此问题上的重大分歧,直接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原告于慧诉称被告乐强不信任自己,事事听从其姐姐的安排,导致夫妻关系日益恶化,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要求法院判决原告于慧与被告乐强离婚,原告抚养小孩,被告按法律规定支付子女抚养费,对于共同财产应均分。被告乐强辩称,不同意与原告离婚,理由是我们夫妻感情很好,原告所诉不是事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并不复杂,仅仅是因为对被告父亲的死亡赔偿款处理不妥而引发的离婚纠纷,因此承办法官从调解入手,耐心地做起原、被告双方的思想的思想工作来。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友好分手。(文中均为化名)